发布时间:2025-10-15 18:10:37    次浏览
杨涛检察官报载,2014年,广东深圳、江西新余推出了新的车改方案。车改是个老话题,本世纪以来不断有试点出现,也不断有试点消失。这次深圳、新余的改革举措也是大同小异—取消公车,实行货币化补贴,“四大班子”的领导不在改革之列。每次有这类新闻出现,总有“不改一把手,改革不彻底”的批评声,但每个地方总有充分的“理由”回应。比如说,领导开车,万一出了交通事故怎么办?或者说,市领导是省管干部,如何改革要看省里统一安排。这些理由看起来很充分,但其实都是苍白无力—要求别人做得到的,自己怎么就做不到呢?何况有俗话说,“上行下效”,上不行,光是要求下面效仿,改革是无法彻底的。“一把手”例外的现象,并不只存在于车改,在一些地方推行的干部财产公示或房产公示等改革中,往往也只是要求下面的干部参与。这就暴露了一个突出问题:目前一些地方推行的改革,没有完全将权力关进笼子里,而只是致力于将别人的权力关进笼子里。如果仅仅是将别人的权力关进笼子,首先产生的问题就在于,如何让公众信服。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一把手”和主要领导可以例外,游离于车改和财产公开等制度之外。其次,从历史经验来看,“一把手”与主要领导不遵守法律制度,对社会和公众产生的危害并不亚于下级官员和普通公务员滥用权力产生的危害,有时产生的危害更甚。从车改等一些地方主导的制度改革来看,我们存在一个改革路径的问题,一个改革“改革”的问题。目前,我们各地的改革往往是采取自上而下推进的改革,是“一把手”推进的改革,这样的改革要触动别人的利益容易,要触动自身的利益就很困难。这就要求,各地推进的改革,有必要更多地融入公众的因素,让人民及其充分代表民意的人大代表们,更多地参与改革,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与决策权。“一把手”可以针对下属进行改革,但“一把手”的利益格局,就有赖于民意的决定。